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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委托他人进口二手橡木桶而涉嫌走私,无法确定成交价格的,如何确定其计税价格
    发布时间:2023-08-02 22:59:00  浏览:291次
    ┃ 问题描述:
    你好,我在国内从事酿酒行业,之前一直委托做进出口的朋友帮我从国外购买二手橡木桶,这种桶的价格比较便宜,且有特别的作用。但是最近缉私警察找到我,说我买的这些桶都是走私进来的,我已经涉嫌走私。而且他们是以国外新桶的价格计算我走私的金额,但我购买时候的价格根本没那么高,不过现在购买的单证都不在了。请问我该怎么向他们说明这计税价格是错误的呢?
    兰迪海关部-陆怡坤:

    你好,在一般情况下,因进口二手橡木桶而涉案的,其案由可能是走私普通货物罪或走私废物罪,但根据你有关走私金额的描述,故判断你和你的朋友可能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

    对于走私普通货物罪的计税价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简称《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涉嫌走私的货物能够确定成交价格的,其计税价格应当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核确定”。在本案中,由于相关单证缺失,不能确定成交价格,故无法适用上述条文。

    同时,根据描述,你购买的旧橡木桶相较于新橡木桶,在价格上有差异。据此,可依照《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提出异议。根据该条,对于已陈旧但尚有使用价值的涉嫌走私的货物,如不能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核定其计税价格且海关难以认定其新旧程度,应当根据具备资质的机构出具的新旧程度的鉴定结论报告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核定其计税价格。

    本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咨询意见。

    陆怡坤 责任律师 陆怡坤  / 兰迪海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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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陆怡坤

      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中国法学会会员。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2022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深耕于走私犯罪辩护、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等专门领域,曾多次跟随团队律师参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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