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相关规定专门或者多次用于掩护走私的货物、物品,专门或者多次用于走私的运输工具,予以没收,藏匿走私货物、物品的特制设备,责令拆毁或者没收。依据《刑法》第六十四条的相关规定,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若调查时扣押的财物确实并非犯罪所用,可以在案件审理完结后申请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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