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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伪报品名进口的固体废物,退运后还可能构成犯罪吗?
    发布时间:2023-09-20 22:24:00  浏览:247次
    ┃ 问题描述:
    你好,我在前不久把一批毛皮边角料申报成羊毛进口,过后不久就被查获了,海关说我进口的东西是固体废物。当时我积极配合调查,也根据海关要求退运了。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后续还可能涉嫌犯罪吗?
    兰迪海关部-陆怡坤:

    你好,当你完成货物申报时,该行为已经构成既遂。具体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十三条,以虚假申报方式走私,申报行为实施完毕的,应当认定为犯罪既遂。

    换言之,在申报后实施的退运并不会使得既遂状态发生变化。

    后续案件是否可能涉嫌走私犯罪,主要得看涉案货物是否达到走私废物罪的入罪标准。根据《解释》第十四条,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非危险性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分别或者合计达到五吨以上不满二十五吨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本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咨询意见。

    陆怡坤 责任律师 陆怡坤  / 兰迪海关部
    涉案企业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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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退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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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律师
      陆怡坤

      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中国法学会会员。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2022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深耕于走私犯罪辩护、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等专门领域,曾多次跟随团队律师参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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