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对账单是委托人与代理人间关于费用结算的凭证,在包税类走私案件中,对账单往往作为认定货物包税走私入境,支付清关团伙清关费用的依据之一。对于走私案件来说,单一的一方对账不能单独作为定罪依据,而需要与其他单证材料,或者讯问笔录等相互印证,构成了完整的证据链,从而综合认定犯罪事实。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兰迪海关部成员,专职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美国特拉华法学院法律硕士(LLM),高级企业合规师。曾参与西南政法大学国际化人文特色智库项目,中美贸易摩擦问题研究项目等。2020 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估价、进出口贸易合规、企业合规、跨境电商等法律服务。跟随指导律师办理多起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参与为客户进出口贸易中的疑难问题出具法律意见,提供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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