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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私犯罪案件中使用的税率是普通税率还是其他税率?
    发布时间:2023-10-24 14:27:59  浏览:264次
    ┃ 问题描述:
    你好,我所在的公司因为涉嫌低报价格走私被立案调查,现在已经被移送到检察院了,听说对我们适用的税率是普通税率,但我们进口的东西有最惠国税率,请问走私案件可以用最惠国税率来计算偷逃应缴税额吗?
    兰迪海关部-陆怡坤:

    你好,对于走私犯罪中所适用的税率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对此并无明确规定。可以知道的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打击非设关地成品油走私专题研讨会会议纪要》指出,非设关地成品油走私活动属于非法的贸易活动,计核非设关地成品油走私刑事案件的偷逃应缴税额,一律按照成品油的普通税率核定,不适用最惠国税率或者暂定税率。另,走私白糖、冻品等刑事案件均可参照上述精神。

    除此以外,司法实践中往往也可能在走私犯罪案件直接适用普通税率,排除了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或暂定税率等的适用。

    本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咨询意见。

    陆怡坤 责任律师 陆怡坤  / 兰迪海关部
    涉案企业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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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律师
      陆怡坤

      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中国法学会会员。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2022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深耕于走私犯罪辩护、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等专门领域,曾多次跟随团队律师参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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