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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要提供原产地证,就可以适用协定税率计核偷逃税额吗?
    发布时间:2023-11-07 21:33:54  浏览:245次
    ┃ 问题描述:
    你好,我因为从国外低报价格进口农产品涉案了,这种农产品是可以适用东盟的协定税率,但缉私说我无法提供原产地证,就以最惠国税率进行计税,请问如果我能提供的话,就可以适用协定税率吗?
    兰迪海关部-陆怡坤:

    你好,对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件中的税率适用问题,无法提供原产地证通常意味着原产地不明,办案机关进而适用最惠国税率进行计税。但是,即便当事人能够提供相关证明,也未必会直接适用协定税率。在司法实践中,司法机关还可能以走私违背关税协定的初衷和目的等理由拒绝适用协定税率。

    本回复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法律咨询意见。

    陆怡坤 责任律师 陆怡坤  / 兰迪海关部
    涉案企业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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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产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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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律师
      陆怡坤

      兰迪海关部成员,中国律师资格,中国法学会会员。曾在《中国法治》《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和《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在广东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中获得论文一等奖。

      司法部“2022年度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企业合规制度研究》,课题参与人,项目编号:22SFB3018。

      2022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深耕于走私犯罪辩护、涉案企业合规整改等专门领域,曾多次跟随团队律师参与办理重大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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