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海关总署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寄递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农业部联合公告〔2021〕470 号)规定,个人禁止携带、邮寄水生动物产品进境,除干制,熟制,发酵后制成的食用酱汁类水生动物产品除外。如花胶、元贝均是干制的,可以携带入境。单一品种限个人自用、合理数量。
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对短期内多次来往香港、澳门地区的旅客和经常出入境人员以及边境地区居民(指15天内进出境超过1次以上者),海关只放行其旅途必需物品。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兰迪海关部成员,专职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美国特拉华法学院法律硕士(LLM),高级企业合规师。曾参与西南政法大学国际化人文特色智库项目,中美贸易摩擦问题研究项目等。2020 年开始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估价、进出口贸易合规、企业合规、跨境电商等法律服务。跟随指导律师办理多起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参与为客户进出口贸易中的疑难问题出具法律意见,提供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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