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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交通部关于拱北海关驻桂山岛及湾仔监管站、深圳海关驻三门岛监管站对来往于香港、澳门的小型运输船舶实施监管的公告(1998年12月28日)
    发布时间:1998-06-20 06:00:00  来源:  浏览:2535次
    海关总署、交通部关于拱北海关驻桂山岛及湾仔监管站、深圳海关驻三门岛监管站对来往于香港、澳门的小型运输船舶实施监管的公告(1998年12月28日)

      海关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小型船舶及所载货物、物品监管规定》规定,自1999年1月1日零时起,拱北海关驻桂山岛及湾仔监管站、深圳海关驻三门岛监管站对来往于香港、澳门的小型运输船舶实施监管,并办理海关关封和舱单确认手续。桂山岛锚地位于东经113度48分30秒,北纬22度9分8秒;湾仔锚地位于东经113度31分36秒,北纬22度11分7秒;三门岛监管站按季节设两个锚地,其中,三门岛锚地位于东经114度38分2秒,北纬22度,每年11月至次年4月使用;北扣锚地位于东经114度38分,北纬22度28分3秒,每年5月至10月使用。从1999年1月1日起,凡是通过上述航道的所有来往港澳的小型运输船舶必须到各有关海关监管站办理船舶,向口岸海关和港务监督部门直接办理进出境运输工具和货物申报手续。1996年1月1日实施的《海关对来往港澳小型船舶进出境实行预报管理的暂行规定》同时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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