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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7年第18号 对部分汽车及配件编码调整
    发布时间:2007-02-28 16:50:00  来源:  浏览:2200次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政策规定,现对《2007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及《2007年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中“汽车(包括成套散件)及其底盘”的HS编码进行调整(调整内容见附件),并于2007年3月1日起实施。

      新编码实施后,原《2007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及《2007年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100号)中“汽车(包括成套散件)及其底盘”的HS编码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2007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调整一览表



                                 商 务 部
                                 海 关 总 署
                                二○○七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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