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法库 > 对外贸易管理 > 国营贸易法规目录
    商务部公告2004年第52号赋予5家企业钾肥非国营贸易自营进口经营权
    发布时间:2004-06-26 06:00:00  来源:  浏览:2244次
    商务部公告
    (2004年第52号)

      根据《关于原油、成品油、化肥非国营贸易进口经营企业资格备案申请材料和申请程度的公告》(原外经贸部2002年第19号公告)的有关规定,赋予以下5家企业钾肥非国营贸易自营进口经营权:
      1、山东鲁西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辽宁西洋特肥股份有限公司
      3、山东省鲁北企业集团总公司
      4、湖北洋丰股份有限公司
      5、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以上5家企业进口钾肥必须严格限于本企业生产自用,不得用于经营销售。

                                 商务部
                             二00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