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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2001年第154号联合公告 暂停从有椰心叶甲发生的国家及地区进口棕榈科植物种苗
    发布时间:2001-06-23 06:00:00  来源:  浏览:2102次
    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检局第154号联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椰心叶甲(B.Longissima(Gestro))等植物疫情的最新变化情况,特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暂停从有椰心叶甲发生的国家及地区,包括印度尼西亚、澳大利亚、巴布亚新几内亚、所罗门群岛、新喀里多尼亚、萨摩亚群岛、法属波利尼西亚、新赫布里第群岛、俾斯麦群岛、社会群岛、塔西提岛及中国台湾和香港进口棕榈科植物种苗。   
        二、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林业部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暂停办理有关检疫审批手续。   
        三、对于在本公告发布前已办完检疫审批手续的进境棕榈科植物种苗,有关检验检疫部门要针对椰心叶甲采取严格的检疫和监管措施,防止疫情传入。
     
     
                                                                 二〇〇一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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