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法库 > 对外贸易管理 > 货物贸易限制法规目录
    海关总署政法司关于明确非一批一证许可证报关次数的通知(2000年11月3日)
    发布时间:2000-06-22 06:00:00  来源:  浏览:2335次
    海关总署政法司关于明确非一批一证许可证报关次数的通知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关于全面试行进出口许可证联网核销制度的通知》([2000]外经贸配管发第539号)规定,非一批一证进出口许可证,可在同一口岸多次报关,但最多不能超过12次。由于各海关口岸业务性质不同,对上述文件所指的每次报关数理解不一。经商外经贸部贸管司,现明确如下:
      每次报关数,是指同日同运输工具的同批货物,海关可对同批货物加总后在非一批一证许可证上作一次批注,如此类推12次后,该证如有余量不可再使用。海关在第12次批注后,进行总量实核注,并将纸面许可证海关留存联正本随附报关单归档。
      以上请遵照执行。

                                  2000年11月3日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