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对“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征免性质代码的通知
署税传〔2001〕85号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的实施办法》,总署已以第90号海关总署令发布。现将有关该类业务的征免性质代码事宜通知如下:
一、定义
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是指境外捐赠人(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偿向我国境内捐赠的直接用于扶贫、慈善性质的免税进口物资。
本征免性质为“802”,简称“扶贫、慈善捐赠”。
二、适用范围
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从事人道救助和发展扶贫、慈善事业为宗旨的全国性的社会团体(包括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和宋庆龄基金会)负责接收的、符合《扶贫、慈善性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规定的免税进口物资。
三、执行办法
总署已在H883/EDI系统参数库《征免性质代码表》中对此代码进行了维护,参数库的下发及接收将于近期另行通知。
2001年12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