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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18号 关于部分轻(重)烧镁产品暂免出口许可证管理
    发布时间:2010-03-25 14:42:51  来源:  浏览:1814次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18 关于部分轻(重)烧镁产品暂免出口许可证管理

     

      根据商务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2009年第125号公告,自201011日起,对“水镁石”(海关商品编号2530909991)和 “按重量计含氧化镁70%以上的混合物” (海关商品编号3824909200)实行出口许可证管理。

     

      考虑到部分企业在出口政策调整前已签订了出口合同,为减少企业损失,保证政策调整的平稳过渡,现公告如下:

     

      凡20091231日前签订上述货物出口合同且执行期在201011日—630日的企业,可持合同原件到企业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企业持备案证明向口岸海关申报出口,海关在2010630日前对经备案的企业及货物数量免于验核出口许可证。

     

      201071日起,对上述货物恢复出口配额招标管理。符合相关资质标准(将另文公布)的企业可参加2010年第二次轻(重)烧镁出口配额招标,在中标后领取出口许可证报关出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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