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22号 关于确定海南省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的完税价格
发布时间/2011-04-18 14:50:36   浏览/3074次   打印

已被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50号所废止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22 关于确定海南省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的完税价格  

海关总署 2011323日 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省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暂行办法》(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20号),其中规定离岛旅客购买单价在5000元以上的免税品,海关以依法确定的完税价格计征税款。根据海关总署2007年第25号公告的相关规定,对离岛旅客购买单价5000元以上的商品,海关以离岛免税商店商品零售价格作为完税价格计征税款。  

    特此公告  

                                              一一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