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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对境内机构资产存量变现收入外汇应结汇的批复(汇复[2001]231号)
    发布时间:2001-07-26 11:29:55  来源:  浏览:2040次

    已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2]59号)所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对境内机构资产存量变现收入外汇应结汇的批复(汇复[2001]231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辽宁省分局:

    《关于对境内机构资产存量变现收入外汇应结汇的建议》〔沈汇管字(20015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辽宁能源总公司经批准向境外转让资产所获得的外汇收入,应当按照《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全部卖给外汇指定银行。

    此复。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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