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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农业部联合公告2012年第210号 关于防止巴西疯牛病传入我国
    发布时间:2012-12-19 12:23:37  来源:  浏览:2577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农业部联合公告2012年第210号 关于防止巴西疯牛病传入我国

     

    2012127,巴西农业部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紧急通报,一头13岁的母牛被确诊为巴西首个疯牛病病例。为防止巴西疯牛病传入我国,保护我国畜牧业生产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巴西输入牛及其相关产品,暂停签发从巴西进口牛相关产品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二、对2012127至本公告公布之日期间已进口的巴西牛肉及其产品,依照我国有关规定,由进口商实施召回。

    三、禁止邮寄或旅客携带来自巴西的牛及其产品,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四、在途经我国或在我国停留的国际航行船舶、飞机和火车等运输工具上,如发现有来自巴西的牛的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有关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作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

    五、对海关、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巴西的牛及其产品,一律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

    六、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七、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分别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质检总局  农业部

                             2012年12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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