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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务部公告2019年第5号 关于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乙二醇和二甘醇的单丁醚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裁定
    发布时间:2019-01-25 00:00:00  来源:  浏览:2355次

    【发布部门】商务部 【发文字号】商务部公告2019年第5号
    【发布日期】2019年01月25日 【实施日期】2019年01月28日
    【法律类别】反倾销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2013年1月25日,商务部发布2013年第5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乙二醇和二甘醇的单丁醚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自2013年1月28日起5年。2018年4月4日,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32号公告,决定自2018年4月12日起调整原产于美国及部分欧盟公司的进口乙二醇和二甘醇的单丁醚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率。

    2018年1月27日,应国内乙二醇和二甘醇的单丁醚产业申请,商务部发布2018年第3号公告,决定自2018年1月28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乙二醇和二甘醇的单丁醚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

    商务部对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乙二醇和二甘醇的单丁醚对国内乙二醇和二甘醇的单丁醚产业的倾销和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进行了调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称《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作出复审裁定(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复审裁定

    商务部裁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乙二醇和二甘醇的单丁醚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国内乙二醇和二甘醇的单丁醚产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二、反倾销措施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19年1月28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乙二醇和二甘醇的单丁醚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征收反倾销税的产品范围是原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产品,与商务部2013年第5号公告中的产品范围一致。具体如下:

    被调查产品名称:乙二醇和二甘醇的单丁醚

    英文名称:

    Ethylene Glycol Monobutyl Ether(乙二醇的单丁醚),Diethylene GlycolMonobutyl Ether(二甘醇的单丁醚)。

    分子式:

    乙二醇的单丁醚:

    1550461652(1).png

    二甘醇的单丁醚:

    1550461678(1).png

    化学结构式:

    乙二醇的单丁醚:

    1550461717(1).png

    二甘醇的单丁醚:

    1550461740(1).png

    物理化学特征:

    乙二醇的单丁醚:无色透明液体,微有香味,接触明火、高热和强氧化剂有燃烧的危险。能溶于水、乙醇、丙酮、苯等有机溶剂,低毒。能溶解油脂、天然树脂、硝基纤维素等。

    二甘醇的单丁醚:无色透明液体,微有香味,接触明火、高热和强氧化剂有燃烧的危险。能溶于水、乙醇、丙酮、苯等有机溶剂,低毒。能溶解油脂、天然树脂、硝基纤维素等。

    主要用途:乙二醇和二甘醇的单丁醚是广泛应用于水基涂料中的溶剂,也是硝化纤维素、醇酸树脂和用顺酐改性的酚醛树脂的溶剂。一般用作涂料特别是硝基喷漆,可以防雾、防皱,提高涂膜的光泽性和流动性;也用作金属清洗剂,脱漆剂,脱润滑油剂,汽车引擎洗涤剂,干洗溶剂,环氧树脂溶剂,药物萃取剂,农药分散剂,印刷油墨、切削油和纤维油剂的油分散互溶剂;也用作硝化纤维素、清漆、印刷油墨、图章用印台油墨、油脂和树脂等的溶剂,乳胶漆的稳定剂,飞机涂料的蒸发抑制剂,高温烘烤瓷漆的表面加工改进剂。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9094300。

    继续征收反倾销税的税率与商务部2013年第5号公告和商务部2018年第32号公告的规定相同。

    三、征收反倾销税的方法

    自2019年1月28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乙二醇和二甘醇的单丁醚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反倾销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反倾销税额=海关完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加上关税和反倾销税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本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公告自2019年1月28日起执行。

    附件:商务部关于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乙二醇和二甘醇的单丁醚所适用反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docx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9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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