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口岸出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19〕15号)
发布时间/2019-05-17 00:00:00   浏览/2830次   打印

   

【发布部门】财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财关税〔2019〕15号
【发布日期】2019年05月17日 【实施日期】2019年05月17日
【法律类别】减免税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旅游主管部门、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财政部各地监管局: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定,规范管理口岸出境免税店,促进口岸出境免税店健康有序发展,现印发《口岸出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口岸出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pdf


财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19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