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14号 关于公布进口冰鲜水产品指定监管场地名单
发布时间/2019-07-08 15:08:00   浏览/3247次   打印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14号
【发布日期】2019年07月08日 【实施日期】2019年07月08日
【法律类别】申报与通关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2023年4月10日起失效,被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1号废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海关总署对进口冰鲜水产品指定监管场地进行实地考核验收,现公布符合设置要求的进口冰鲜水产品指定监管场地名单。

  海关总署在官方网站(www.customs.gov.cn)公布《进口冰鲜水产品指定监管场地名单》,并实施动态管理。

  特此公告。

  附件:进口冰鲜水产品指定监管场地名单.xls

海关总署

2019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