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2019年第53号 关于7-苯乙酰氨基-3-氯甲基-4-头孢烷酸对甲氧基苄酯反倾销案的延期
发布时间/2019-11-25 14:22:02   浏览/2332次   打印

  

【发布部门】商务部 【发文字号】2019年第53号
【发布日期】2019年11月25日 【实施日期】2019年11月26日
【法律类别】反倾销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商务部公告2019年第53号 关于7-苯乙酰氨基-3-氯甲基-4-头孢烷酸对甲氧基苄酯反倾销案的延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18年11月26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90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印度的进口7-苯乙酰氨基-3-氯甲基-4-头孢烷酸对甲氧基苄酯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鉴于本案情况复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限延长6个月,即截止日期为2020年5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