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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濒管办公告2018年第5号 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系统填报指南
    发布时间:2018-05-25 16:19:00  来源:  浏览:3683次
    【发布部门】国家濒管办 【发文字号】公告2018年第5号
    【发布日期】 2018年5月23日 【实施日期】 2018年6月1日
    【法律类别】濒危珍贵野生动植物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国家濒管办公告2018年第5号

    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系统填报指南

    为规范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明书管理系统的申报行为,统一填报要求,编制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系统填报指南》,现予以发布。本公告自 2018 年 6 月 1 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系统填报指南

     

                                                      2018 年 5 月 23 日

                          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系统填报指南

    为规范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明书管理系统的申报行为,统一填报要求,确保数据真实有效,根据《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申请单号

    证书申请单编号在提交申请时由系统自动生成,一份申请对应一个申请单号。

    二、出口类型

    本栏目填报进出口类型:“1”为进口,“2”为出口,“3”为再出口,“4”为其他-海上引进,“5”为其他-巡回展览,“6”为其他-个人所有活体动物,“7”为其他-乐器。

    三、审批部门

    本栏目填报审批主管部门包括国家濒管办及办事处共 19 个 (附件 1)。

    四、制证选项

    本栏目填报制发证书的方式,可以选择即时制证或延后制证,在申请非公约证书和物种证明时无需填报。即时制证指制发证书所需信息全部确定,审批通过后立即生成证书的情形;延后制证指制发证书的境外收货人、证书份数或每份证书对应数量等信息现阶段无法确定,审批通过后还需要通过制证申请才可以生成证书的情形,只适用于公约出口证和公约再出口证。

    五、申请人(中文)

    本栏目填报申请人在办事处备案的中文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在申报时系统根据备案信息返填。单位用户填写单位全称(中文),个人用户填写个人姓名(中

    文)。

    六、申请人(英文)

    本栏目填报申请人在办事处备案的英文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只适用于公约证。单位用户填写单位全称(英文),系统根据备案信息返填,无需填写,个人用户填写个人姓名(英文)。

    七、申请人地址(中文)

    本栏目填报申请人在办事处备案的中文单位注册地址或个人通讯地址,在申报时系统根据备案信息返填。单位用户填写注册地址(中文),个人用户填写个人通讯地址(中文)。

    八、申请人地址(英文)

    本栏目填报申请人在办事处备案的英文单位注册地址或人通讯地址,只适用于公约证。

    单位用户填写注册地址(英文),系统根据备案信息返填,无需填写,个人用户填写个人通讯地址(英文)。

    九、目的

    本栏目填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及产品的目的(附件 2)。

    十、用途

    本栏目填报进出口野生动植物及产品的最终用途(附件 3)。

    十一、申请时间

    申请时间指申请人向国家濒管办或其办事处提交申报数据的时间,为计算机系统接受申报数据时记录的时间,申请时由系统自动生成。

    十二、制证部门

    制证部门指制发证书正本的部门,本栏目在申报时无需填报。

    十三、代理或委托

    本栏目填报申请人的代理或委托身份,其中英文名称及地址只适用于公约证书。

    (一)申请人为自理申报的,填报“无”;

    (二)申请人为代理委托人申报的,填报“代理”,并填报委托人信息。

    1.委托人为单位用户的,填报如下信息:

    1)委托人企业代码:委托单位的 18 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9 位组织机构代码。

    2)委托人(中文):委托单位的中文名称。

    3)委托人(英文):委托单位的英文名称。

    4)委托人中文地址:委托单位的中文地址。

    5)委托人英文地址:委托单位的英文地址。

    2.委托人是个人用户,填报如下信息:

    1)委托人证件类型:受委托个人的身份证件类型。

    2)委托人证件号码:受委托个人的身份证件号码。

    3)委托人(中文):受委托个人的中文姓名。

    4)委托人(英文):受委托个人的英文姓名。

    5)委托人中文地址:受委托个人的中文通讯地址。

    6)委托人英文地址:受委托个人的英文通讯地址。

    (三)申请人为委托代理人申报的,填报“委托”,并填报代理人信息。

    1.代理人为单位用户的,填报如下信息:

    1)代理人企业代码:代理单位的 18 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9 位组织机构代码。

    2)代理人(中文):代理单位的中文名称。

    3)代理人(英文):代理单位的英文名称。

    4)代理人中文地址:代理单位的中文地址。

    5)代理人英文地址:代理单位的英文地址。

    2. 代理人为个人用户的,填报如下信息:

    1)代理人证件类型:被代理个人的身份证件类型。

    2)代理人证件号码:被代理个人的身份证件号码。

    3)代理人(中文):被代理个人的中文姓名。

    4)代理人(英文):被代理个人的英文姓名。

    5)代理人中文地址:被代理个人的中文通讯地址。

    6)代理人英文地址:被代理个人的英文通讯地址。

    十四、提/运单号

    本栏目填报货物承运方签发的提单或空运单、路运单编号,只适用于进口,非必填项。

    十五、境内口岸

    本栏目应当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境口岸的海关,选择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口岸海关的名称及代码。

    十六、境外国家或地区

    本栏目填报境外收发货人所在的国家或地区。

    本栏目应当按海关规定的《国别(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当的境外国家(地区)中文名称及代码。

    十七、使用次数

    本栏目填报拟申请使用同一份证书的次数,包含一次使用和多次使用。一次使用指证书只能在一份报关单中使用;多次使用指证书可以在多份报关单中使用。本栏目只适用于非公约证书和物种证明,应当根据国家濒管办相关规定填写。

    十八、境外发货人/收货人(英文)

    本栏目填报境外收发货人的英文名称,只适用于公约证书。

    十九、境外发货人/收货人地址(英文)

    本栏目填报境外收发货人的英文地址,只适用于公约证书。

    二十、条件及其他详情

    本栏目只有在审批部门的要求和指导下才需填报。

    二十一、批文类型

    本栏目填报批准文件类型代码:A 为国家林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单位办理的批文;B 为国家农业(渔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单位办理的批文;C 为多家企业或单位共同使用的专用标识类批文。

    二十二 批文详情

    如果填报的批文类型为“国家林业主管部门批文”或“国家

    农业(渔业)主管部门批文”,需要录入批文信息,具体录入要求如下:

    (一)批文号

    本栏目按所选批文类型填写相对应的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编号全称。

    (二)多次申请使用

    本栏目填报批文是否需要在多个申请单中反复使用,如填报“是”,则需填写以下内容:

    1.有效期

    本栏目填报批准文件的有效期截止日。

    2.进出口类型

    本栏目填报批准文件中限定的进出口类型。

    3.分类单元

    本栏目按照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核准的分类单元(科、属或种)填写。

    4.物种名称(中文名)

    本栏目填报物种名称的中文名,应当在物种参数表里选择。

    5.物种名称(拉丁名)

    本栏目填报物种名称(拉丁名),由系统根据填报的物种名称(中文名)自动返填。

    6.标本类型

    本栏目填报物种的标本类型,申报时可以在标本类型参数表里选择。

    7.批准数量

    本栏目填报主管部门批准文件中的批准数量。

    当批文中境外国家或地区选择为“待定”或默认为“待定”,则录入批准数量时,企业须将批准文件中相同内容(即分类单元、物种名称/属名/科名、标本类型、数量单位均相同)的数量累加在一起,录入在一条批文表体中。

    8.数量单位

    本栏目填报主管部门批准文件中确定的数量单位。

    9.境外国家/地区

    本栏目填报主管部门批准文件中批准的境外国家/地区。但以下情况除外:

    1)如果批准文件中未指定特定国家/地区所对应的具体物

    种与数量,则可以选择“待定”。

    2)制证选项选择“延后制证”时,本栏目系统默认待定。

    10.国家保护级别

    本栏目系统自动默认,无需填写。

    11.CITES 附录级别

    本栏目系统自动默认,无需填写。

    二十三、批文号

    本栏目填报批文号,如果二十一栏为 A 或 B 时,系统返填已选择的批准文件编号,无需填写。

    二十四、物种名称(中文名)

    如果二十一栏为 A 或 B,本栏目选择已录入的批准文件中物种中文名称,如果为 C,选择物种参数表中的任意物种中文名称

    二十五、物种名称(拉丁名)

    本栏目由系统自动返填。

    二十六、动植物类型 —7—

    本栏目由系统自动返填。

    二十七、国家保护级别

    本栏目由系统自动返填。

    二十八、CITES 附录级别

    本栏目由系统自动返填。

    二十九、俗称

    本栏目为非必填项。

    三十、来源

    本栏目选择所选物种的来源,申报时应当在来源参数表里选择(附件 4)。

    三十一、标本类型

    本栏目选择所选物种的标本类型,申报时应当在标本类型参数表里选择。

    三十二、标本标记号

    本栏目填报所选物种的标本标记号,无标记号可不填。

    三十三、申请数量

       本栏目填报数量为申请人所选物种标本的拟进出口数量。

    三十四、批准数量

    本栏目指审批部门最终批准的进出口数量。

    三十五、中文数量单位

    本栏目填报与第三十四栏对应的数量单位。

    三十六、货物总值

    本栏目填报物种标本的货物总值。

    三十七、币制

    本栏目选择第三十六栏对应的货币单位。

    三十八、货物总值(元)

    本栏目由系统自动生成。

    三十九、英文数量单位

    本栏目由系统自动生成。

    四十、海关商品编号

    本栏目填写所申请进出口的野生动植物或其产品对应的海关商品编号。

    四十一、海关商品编号描述

    本栏目系统自动返填。

    四十二、海关报关申请计量单位

    本栏目根据填报的海关商品编号,系统自动默认海关法定的第一计量单位,如与报关系统填报的成交数量单位不一致,应当修改为成交数量的单位。

    四十三、规格型号

    本栏目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中对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的要求进行填报。

    四十四、海关报关申请数量

    与报关系统的成交数量对应填写。

    四十五、原产地(地区)/进口国(地区)/前一再出口国(地区),证书号、签发日期及有效期

    本栏目按实际情况填写。

     

    附件 1

    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证书审批部门

     

    附件 2

    目的参数表

    附件 3

    用途参数表

    附件 4

    来源参数表

    详见:

    国家濒管办2018年第5号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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