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商务部 | 【发文字号】公告2020年第6号 |
【发布日期】2020年3月25日 | 【实施日期】2020年3月25日 |
【法律类别】反倾销 |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 】 现行有效 |
商务部公告2020年第6号
关于对原产于新加坡、马来西亚和日本的进口甲硫氨酸反倾销调查的延期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19年4月10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16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新加坡、马来西亚和日本的进口甲硫氨酸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鉴于本案情况复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限延长6个月,即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10日。
商务部
202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