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法库 > 国家国别(地域)贸易政策 > 中国-非洲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72号(关于进口埃及鲜食石榴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09 19:02:00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1244次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公告2022年第70号
    【发布日期】2022年8月8日 【实施日期】2022年8月8日
    【法律类别】中国—非洲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72号(关于进口埃及鲜食石榴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阿拉伯埃及共和国农业与土地开垦部关于埃及新鲜石榴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合作谅解备忘录》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埃及新鲜石榴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阿拉伯埃及共和国农业与土地开垦部关于埃及新鲜石榴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合作谅解备忘录》。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新鲜石榴,学名Punica granatum L.,英文名Pomegranate(以下简称“石榴”)。

     

      三、允许的产地

      埃及石榴产区。

     

      四、批准的果园、包装厂及检疫处理设施

      输华石榴的果园、包装厂、冷藏库及冷处理设施均应在阿拉伯埃及共和国农业和土地开垦部中央植物检疫局(以下简称“CAPQ”)审核备案,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简称“GACC”)和CAPQ共同批准注册。注册信息包括名称、地址及标识代码。注册名单应在每年出口季节前,由CAPQ向GACC提供,获得批准的企业名单可在GACC网站查询。

     

      五、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1.地中海实蝇Ceratitis capitata

      2.石榴灰蝶Deudorix (Virachola) livia

      3.石榴螟Ectomyelois ceratoniae

      4.葡萄花翅小卷蛾Lobesia botrana

      5.粉虱Siphoninus phillyreae

      6.桃实蝇Bactrocera zonata

      7.石榴蚜Aphis punica

      8.地毯草黄单胞菌石榴致病变种Xanthomonas axonopodis pv. punicae

     

      六、出口前要求

      (一)果园管理。

      1.输华果园应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包括维持果园卫生条件、清理落果、季末剪枝等,并执行有害生物综合治理,包括有害生物监测、化学或生物防治、农事操作等控制措施。

      2.输华果园必须清除落果或在落果上及时喷杀菌剂和杀虫剂,收获时不得将落果混入商品果中。

      3.CAPQ须对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开展果园监测。针对特定有害生物,应采取相应管控措施。

      针对地中海实蝇和桃实蝇,CAPQ应开展实蝇监测、预防和控制,并应GACC要求提供相关程序和结果。

      针对石榴灰蝶、石榴螟和葡萄花翅小卷蛾,从石榴发芽期至收获期,定期对输华果园进行检查和诱捕器监测,每2周检查一次;诱捕器以性诱剂或糖醋液为诱剂,果园内每0.5公顷应设置1个诱捕器。针对粉虱和石榴蚜等有害生物,从石榴发芽期至收获期,每2周一次进行果园监测。如在监测中发现有害生物或其相应症状,应及时采取生物或化学防治措施。

      4.一旦发现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CAPQ应立即通知GACC,并采取包括化学或生物学防治在内的综合措施进行治理。如在石榴果实上发现相关检疫性有害生物,必须在CAPQ监管下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确保石榴果实上不再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否则该果园本出口季不得向中国出口。

      5.输华果园有害生物监测和防治应在技术人员指导下完成,技术人员须通过CAPQ或其授权机构的培训。

      6.输华果园必须保留有害生物的监测和防治记录,并应要求向GACC提供。防治记录应包括生长季节使用所有化学药剂有效成分名称、使用浓度及使用日期等详细信息。

     

      (二)包装厂管理。

      1.输华石榴的加工、包装、储藏和装运过程,须在CAPQ监管下进行。

      2.包装前,石榴须经过清洁、挑选和分拣,以保证不带昆虫、螨类等有害生物以及烂果、畸形果、枝叶、根等植物残体和土壤。

      3.包装过程中,须由经过CAPQ培训的技术人员对输华石榴进行清理和检查,去除石榴宿存萼片,重点检查是否有蛀果害虫为害症状,并对可疑样品进行剖果检查。一旦检出石榴灰蝶、石榴螟和葡萄花翅小卷蛾等蛀果类有害生物,本批货物不能向华出口。如果连续3批次检出,相关果园本出口季不得向中国出口。

      4.包装好的石榴应立即入库,并单独存放,避免受到有害生物的再次感染。

     

      (三)包装要求。

      1.包装材料应干净卫生、未使用过,符合中国有关植物检疫要求。包装箱如有通气孔,应使用防虫纱网覆盖以防害虫进入(最大孔径1.6 mm),或者将包装箱放于托盘上,将整个托盘用防虫纱网覆盖。

      2.每个包装箱上应用中文或英文标注水果名称、出口国家、产地、果园和包装厂名称或其注册号等信息。每个托盘和包装箱上需用中文或英文注明“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3.如使用木质包装,须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标准第15号(ISPM15)要求。

      4.装箱时必须检查装有输华石榴的集装箱是否具备良好的卫生条件,该项活动必须有记录供CAPQ检查。

     

      (四)检疫处理要求。

      输华石榴须实施冷处理,技术要求为果实中心温度1.67°C或以下,持续16天以上;或果实中心温度2.22°C或以下,持续18天以上。

     

      冷处理可按照出口前冷处理操作程序(见附件1)或运输途中冷处理操作程序(见附件2)进行。

     

      (五)出口前检疫。

      1.在贸易开展的前两年内,CAPQ官员应按照2%的比例对每批输华石榴进行抽样检查。如两年内没有发生植物检疫问题,抽样比例降为1%。

      2.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整批货物不得出口中国,并视情况采取暂停果园、包装厂措施,直至CAPQ查明原因并采取改进措施。同时,保存查获记录,应要求提供给GACC。

     

      (六)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1.经检疫合格的,CAPQ应签发植物检疫证书,注明集装箱号码,并填写以下附加声明:“This consignment of pomegranates complies with the 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 on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Export of Fresh Pomegranates from Egypt to China, and is free from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该批石榴符合埃及新鲜石榴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合作谅解备忘录,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2.对于实施出口前冷处理的,应在植物检疫证书上注明冷处理的温度、持续时间及处理设施名称或编号等。对于实施运输途中冷处理的,应在植物检疫证书上注明冷处理的温度、处理时间、集装箱号码及封识编号等。

     

      七、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输华石榴达到中国进境口岸时,中国海关按照以下要求实施检疫。

      (一)有关证书和标识核查。

      1.核查进口石榴是否获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2.核查植物检疫证书是否符合第六条第(六)款规定。

      3.检查包装及包装箱上的标识是否符合第六条第(三)款规定。

      4.出口前实施冷处理的货物,进境时需提供由CAPQ签署的冷处理结果报告及果温探针校正记录;运输途中实施冷处理的货物,进境时需提供冷处理报告、果温探针校正记录等。

      (二)进境检验检疫。

      1.输华石榴应从GACC允许进口水果的口岸进境。

      2.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对进口石榴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进境。

     

      (三)不符合要求的处理。

      1.如发现来自未经批准果园或包装厂的石榴,则该批货物不得进境。

      2.对于实施冷处理的货物,如冷处理被认定无效,则该批货物将采取到岸冷处理(如为冷藏集装箱,可在集装箱内进行冷处理)、退回或销毁等处理措施。

      3.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则该批货物作退回、销毁或检疫除害处理。GACC将立即向CAPQ通报,要求暂停相关果园、包装厂的石榴向中国出口,直至视情况暂停整个项目。CAPQ应立即开展调查,以便查明原因并实施相应改进措施。GACC将对CAPQ所采取改进措施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取消已采取的暂停措施。

      4.如发现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则该批货物作退回、销毁或检疫除害处理。GACC将立即向CAPQ通报,CAPQ应开展调查,查明原因并实施相应改进措施。

     

      八、回顾性审查

      根据埃及石榴疫情发生动态及有害生物截获情况,GACC会持续作进一步的风险评估,并与CAPQ协商,以调整检疫性有害生物及相关检疫措施。如有必要,GACC可派专家赴埃及开展回顾性审查。

      特此公告。

     

      附件:1.出口前冷处理操作程序.doc.

                     2.运输途中冷处理操作程序.doc.


      

    海关总署

      2022年8月8日

    附件1

    出口前冷处理操作程序

     

    一、冷处理设施

    1装运前冷处理只能在CAPQGACC批准的冷处理设施内进行。

    2CAPQ官员负责确保出口商使用的冷处理设施符合适当标准,且具有能使果实达到和维持所需温度的制冷设备。

    3CAPQ官员将保留批准用于输华石榴装运前处理的设施注册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所有设施的位置及构建计划,包括所有者/操作者的详细联系方式;

    2)设施的尺寸及容量;

    3)墙壁、天花板和地板的隔热类型;

    4)制冷压缩机及蒸发器/空气循环系统的牌子、样式、类型和容量等;

    5)设备的温度范围,除霜循环控制和任何集成的温度记录设备的规格及详细资料等。

    4在每个石榴出口季节开始之前,CAPQ需向GACC提交当前注册的冷处理设施的名称和地址。

    二、记录仪类型

    CAPQ官员确保温度探针和记录仪满足以下条件:

    1探针温度应在-3.0°C到+3.0°C之间,精确到±0.15°C

    2能够容纳所需的探针数;

    3能够记录并贮存处理过程的数据,直到该数据信息由CAPQ官员查验;

    4能够每小时至少记录所有探针一次,且达到对探针所要求的精度;

    5能够打印输出识别每个探针、时间和温度并注明记录仪和集装箱的识别号的结果。

    三、温度校正

    校正必须用由CAPQ官员批准的标准温度计在碎冰和蒸馏水混合物中进行:

    1任何读数超出0°C±0.3°C的探针都必须更换;

    2在处理完成时,CAPQ官员将用提及的校正方法验证果温探针的校正值。

    四、安插温度探针

    1上托盘的水果必须在CAPQ官员的监管下预冷,并装入冷处理室。预冷可由出口商申请自行完成。

    2至少用2个探针(分别在出风口和回风口)测量室温,至少要安插以下3个探针测量鲜果的温度:

    1)一个位于冷处理室中部所装货物的中心;

    2)一个位于冷处理室中部所装货物顶层的边角;

    3)一个位于所装货物中部近回风口处。

    3探针的安插和与记录仪的连接须在CAPQ官员监管和指导下完成。

    4可以任何时间启动记录,然而只有所有果温探针都达到指定温度时才能开始计算处理时间

    5当只用最小数量的探针时,如果有任何探针连续超出4小时失效,则该处理无效,必须重新开始。

    五、处理结果审核

    如果处理记录表明各处理参数已符合要求,CAPQ官员可以授权结束处理,如果探针也按第三条规定通过了校正,则可认定为该处理已成功完成。

    在果实从处理室中移出之前,应对探针进行校正。

    六、处理结果确认

    1在完成指定的处理时间后,探针必须按第三条规定程序进行重新校正,且保留校正记录,需要时提供给GACC审核。

    2如果在处理完成之后的探针校正读数比开始时设定的校正读数高,则该探针(多个探针)记录读数应作相应调整。如果调整结果表明未能符合指定的处理方案要求,则该处理将判定为无效处理。由CAPQ官员与出口商确定是否重新处理该批果实。

    3打印输出的温度记录要附有可证明冷处理已完成统计数据。

    4CAPQ官员必须在确认某处理成功之前背书上述记录和统计值,且应GACC要求,提供上述背书的记录以供审核。

    5如果处理未能达到所需的冷处理要求,在符合以下条件下,可以重新连接记录仪,并继续处理:

    1CAPQ官员确认第六条第三款所要求的条件仍满足,或

    2)停止的时间与重新开始的时间间隔在24小时之内。

    上述两种情况下,可从记录仪重新连接时起继续采集数据。

    七、装入集装箱

    1装货前集装箱必须经CAPQ官员查验,以确保不带有害生物,并在入口处加以遮挡以防害虫进入。

    2果实需要在具有防虫措施的建筑物内装箱,冷藏室入口和箱体间需采取适当防虫措施(如防虫网覆盖)。

    八、集装箱的封识

    1CAPQ官员用编码的封条将装上货物的集装箱封识,封条号码需在植物检疫证书上注明。

    2封条只能在中国进境口岸由海关关员开启。

    九、未立即装箱的水果存贮

    处理过的果实未立即装箱可以暂时储存,但需由CAPQ官员维持安全状况:

    1如果果实储存在处理室内,则处理室的门必须封闭;

    2如果果实转移到另一储存室,则必须用经CAPQ批准的方式转移,且另一储存室内不得有其他水果;

    3装箱须按照第七条规定在CAPQ官员监管下进行。

    十、植物检疫证书

    1出口前冷处理的温度、持续时间处理设施名称或编号,必须写进植物检疫证书处理栏内。

    2.石榴进境时,需向中国海关提供植物检疫证书、冷处理结果报告(含由CAPQ官员签字确认的温度记录以及果温探针校正记录)。


    附件2

    运输途中冷处理操作程序

     

    一、集装箱类型

    集装箱必须是自身(整体)制冷的运输集装箱,且具有能达到和保持所需温度的制冷设备。

    二、记录仪类型

    CAPQ官员应确保温度探针和温度记录仪满足以下条件:

    1探针温度应在-3.0°C+3.0°C之间,精确到±0.15°C

    2有足够数量的探针;

    3能够记录并贮存处理过程的数据;

    4每小时至少记录一次所有探针的温度,记录显示应满足探针要求的精度;

    5打印出的温度记录,应对应每个探针记录的时间、温度,并注明记录仪和集装箱号。

    三、温度校正

    1校正必须用由CAPQ官员批准的标准温度计在碎冰和蒸馏水混合物中进行。

    2任何读数超出0°C±0.3°C的探针都必须更换。

    3必须对每个集装箱出具一份由CAPQ官员签字确认的“果温探针校正记录”,正本须附在随货的植物检疫证书上。

    4水果运抵中国进境口岸时,中国海关关员对果温探针进行校正检查。

    四、温度探针安插

    1包装好的果实应在CAPQ官员监管下装入集装箱,包装箱堆放应松散,确保足够的气流空隙。

    2每个集装箱至少应安插3个果温温度探针,2个箱体空间温度探针,具体位置为:

    11号果温探针安插在集装箱内货物首排顶层中央位置;

    22号果温探针安插在距集装箱门1.5米(40英尺集装箱)或1米(20英尺集装箱)的中央,并在货物高度一半的位置;

    33号果温探针安插在距集装箱门1.5米(40英尺集装箱)或1米(20英尺集装箱)的左侧,并在货物高度一半的位置;

    42个空间温度探针分别安插在集装箱的入风口和回风口处。

    3所有探针必须在CAPQ官员的监督和指导下安插。

    4装箱前的水果需在冷藏室中存放(预冷)至果肉温度达4°C或以下。

    五、集装箱封识

    1CAPQ检疫官员用编码封条对装上货物的集装箱进行封识。

    2封条只能在中国进境口岸由海关关员开启。

    六、处理结果验证

    如果处理记录显示技术指标符合要求,GACC应授权结束处理。并且如探针符合第三条要求,处理应被认定合格。

    在水果被移出集装箱前,探针需进行校准。

    七、温度记录及确认

    1运输途中的冷处理是指装运水果的集装箱离开埃及到中国第一到达港运输期间或延续进境口岸后进行的冷处理。

    2可以任何时间启动记录,然而只有所有的果温探针都达到指定温度时才开始计算处理时间。

    3船运公司应下载冷处理温度记录,并将其提交进境港口海关。

    4一些海上航行可能使得冷处理在船到达中国口岸之前就已完成,可允许在途中下载处理记录并传送到海关以便审核。

    5海关将核实处理记录是否符合有关处理要求,根据探针校正结果,判定处理是否有效。

    八、植物检疫证书

    1冷处理的温度、处理时间必须在植物检疫证书中注明;备注“运输中”;集装箱号码及封识号需在植物检疫证书的“附加声明”中注明

    2.石榴进境时,需向海关提供植物检疫证书、冷处理报告、果温探针校正记录。


  • 标签:
  • 埃及
  • 石榴
  • 新食
  •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