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 【发文字号】公告2022年第134号 |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29日 | 【实施日期】2022年12月29日 |
【法律类别】中国—澳、新、大洋洲 |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34号(关于2023年度自新西兰进口有关农产品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我国对自新西兰进口的四类12个税号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自2022年起已不再对第一类、第三类和第四类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2023年是对第二类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的最后一年,该类农产品进口数量达到年度触发水平后,有关在途产品不再适用协定税率。现将2022年度第二类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23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2022年度第二类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23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情况表.doc
海关总署
2022年12月29日
附件
2022年度第二类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23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情况表
单位:吨 | ||||||||
分类 |
税号 |
产品描述 |
2022年度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 |
2023年度可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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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触发水平数量 |
累计进口数量 |
以在途方式进口数量 |
本年度触发水平数量 |
本年度实际可进口的触发水平数量 |
本年度可签发在途证明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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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04021000 |
脂肪含量≤1.5%固状乳及奶油 |
188094 |
384456 |
196362 |
197498 |
1136 |
0 |
04022100 |
脂肪含量>1.5%未加糖固状乳及奶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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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2900 |
脂肪含量>1.5%加糖固状乳及奶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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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9100 |
浓缩但未加糖的非固状乳及奶油 |
说明:1.协定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2.2022年度以在途方式进口数量=2022年度适用协定税率累计进口数量-2022年度触发水平数量;3.2023年度实际可进口的触发水平数量=2023年度协定所规定年度触发水平数量-2022年度以在途方式进口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