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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34号(关于2023年度自新西兰进口有关农产品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12-30 22:14:32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862次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公告2022年第134号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29日 【实施日期】2022年12月29日
    【法律类别】中国—澳、新、大洋洲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34号(关于2023年度自新西兰进口有关农产品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我国对自新西兰进口的四类12个税号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自2022年起已不再对第一类、第三类和第四类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2023年是对第二类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的最后一年,该类农产品进口数量达到年度触发水平后,有关在途产品不再适用协定税率。现将2022年度第二类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23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2022年度第二类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23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情况表.doc

      海关总署

      2022年12月29日

    附件

    2022年度第二类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23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情况表

     

    单位:吨

    分类

    税号

    产品描述

    2022年度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

    2023年度可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

    本年度触发水平数量

    累计进口数量

    以在途方式进口数量

    本年度触发水平数量

    本年度实际可进口的触发水平数量

    本年度可签发在途证明数量

    04021000

    脂肪含量1.5%固状乳及奶油

    188094

    384456

    196362

    197498

    1136

    0

    04022100

    脂肪含量>1.5%未加糖固状乳及奶油

    04022900

    脂肪含量>1.5%加糖固状乳及奶油

    04029100

    浓缩但未加糖的非固状乳及奶油

    说明:1.协定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22022年度以在途方式进口数量=2022年度适用协定税率累计进口数量-2022年度触发水平数量;32023年度实际可进口的触发水平数量=2023年度协定所规定年度触发水平数量-2022年度以在途方式进口数量。



     


  • 标签:
  • 新西兰
  • 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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