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于为中国进出口企业服务
  • 海关律师网 > 海关法库 > 国家产业(商品)贸易政策 > 五金矿产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关于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6-30 14:30:00  来源:财政部官网  浏览:1484次
    【发布部门】财政部、税务总局 【发文字号】公告2023年第11号
    【发布日期】2023年6月30日 【实施日期】2023年6月30日
    【法律类别】五金矿产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 性】2023年6月30日起生效

    关于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

      为促进成品油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67号),现将符合《成品油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规定的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执行口径公告如下:

      一、对烷基化油(异辛烷)按照汽油征收消费税。

      二、对石油醚、粗白油、轻质白油、部分工业白油(5号、7号、10号、15号、22号、32号、46号)按照溶剂油征收消费税。

      三、对混合芳烃、重芳烃、混合碳八、稳定轻烃、轻油、轻质煤焦油按照石脑油征收消费税。

      四、对航天煤油参照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公告所列油品,在公告发布前已经发生的事项,不再进行税收调整。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6月30日

  • 标签:
  • 成品油
  • 消费税
  • 相关推荐
    留言(0)
      *请勿发布暴力、色情等违法不良信息,一经发现将会进行封号处理!
      法律服务
      热点推荐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