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91号(关于解除缅甸部分地区口蹄疫疫情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14 22:00:00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672次   打印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公告2023年第91号
【发布日期】2023年7月14日 【实施日期】2023年7月14日
【法律类别】中国-东盟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91号(关于解除缅甸部分地区口蹄疫疫情的公告)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缅甸掸邦北部贵概镇部分区域口蹄疫疫情禁令。该区域位于37个地理坐标端点的连线范围内(经纬度坐标和区划图见附件)。

  对缅甸上述区域口蹄疫相关禁令不再执行。

  附件:

贵概无疫区边界隔离屏障及坐标图.pdf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3年7月14日

 

贵概无疫区边界隔离屏障及坐标图_00.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