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
【发文字号】公告2018年第172号 |
【发布日期】2018年11月16日 |
【实施日期】2019年5月1日 |
【法律类别】通关与关税类 |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2号(关于发布海关行业标准的公告)
公告〔2018〕17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海关总署令第140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5号修改),海关总署批准《海关视频监控系统技术规范》1项、修订《海关信息化标准体系》《海关信息系统机房建设规范》2项海关行业标准,现予以公布(标准编号名称见附件),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海关行业标准编号名称表.doc
海关总署
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