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公告2018年第171号
【发布日期】2018年11月16日
【实施日期】2018年11月16日
【法律类别】运输工具监管法规目录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告〔2018〕171 号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将2018年第127号公告、2018年第135号公告施行日期延后至2018年12月24日。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8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