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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5号(关于解除比利时非洲猪瘟疫情禁令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12 05:30:00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511次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发文字号】公告2024年第5号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12日 【实施日期】2024年01月12日
    【法律类别】中国—欧盟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 性】现行有效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4年第5号(关于解除比利时非洲猪瘟疫情禁令的公告)

     

      根据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比利时非洲猪瘟疫情禁令,相关输华动物及其产品须符合中国法定检验检疫要求。海关总署和农业农村部2018年第124号联合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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