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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核发2024年度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生产、使用和进口配额的通知(环办大气〔2024〕3号)
    发布时间:2024-01-27 14:45:00  来源:生态环境部官网  浏览:132次
    【发布部门】生态环境部
    【发文字号】环办大气〔2024〕3号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27日 【实施日期】2024年01月27日
    【法律类别】货物贸易限制 【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关于核发2024年度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生产、使用和进口配额的通知环办大气〔2024〕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2024年度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生产、使用和进口配额核发情况通知如下:

      一、向内蒙古三爱富万豪氟化工有限公司等17家单位核发2024年度含氢氯氟烃生产配额和内用生产配额,向邯郸美的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等28家单位核发2024年度含氢氯氟烃使用配额,向利安隆博华(天津)医药化学有限公司等8家单位核发2024年度四氯化碳使用配额(见附件1)。

      二、向沧州临港赫基化工有限公司等34家单位核发2024年度氢氟碳化物(不含三氟甲烷)生产配额和内用生产配额,向中化蓝天氟材料有限公司等8家单位核发2024年度三氟甲烷生产配额和内用生产配额,向科慕三爱富氟化物(常熟)有限公司等38家单位核发2024年度氢氟碳化物进口配额(见附件2)。

      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组织相应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的生产、使用和进口等经营活动。

      附件:

      1.2024年度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使用配额核发表

      2.2024年度氢氟碳化物生产、进口配额核发表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4年1月27日

    1.2024年度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使用配额核发表.pdf

    2.2024年度氢氟碳化物生产、进口配额核发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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