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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进口健安喜木瓜酶酵素压片糖等税号申报不实天津东疆海关行政处罚案
    发布时间:2021-10-29 17:45:00  来源:海关总署网站  浏览:1105次

    当事人分别于2019年10月9日、11月29日向天津东疆海关申报进口两票健安喜木瓜酶酵素压片糖等。申报税号2106909090(关税税率为22%,增值税税率为13%)。2020年10月19日经验估指令反馈,某报关单下第4、7、9、17、19、21、22项及某报关单下第2、4、6、16、18项货物应归入税号1806900000(关税税率为38%,增值税税率为13%),某报关单下第12、14项,某报关单下第10、11、12、19项货物应归入税号1806200000(关税税率为35%,增值税税率为13%)。申报与实际不符。漏缴税款约人民币4.46万元。经案前调查,当事人自2018年10月19日至2020年10月19日期间还在天津口岸申报进口相同品名、税号的货物共8票,同样有部分货物申报税号为210690909,实际均应归入税号1806200000、1806900000。此8票申报与实际不符,涉嫌税则号列申报不实影响国家税款征收,漏缴税款约人民币4.76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第十六条之规定,罚款4.6万元。   

    202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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