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执行联合国安理会有关决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十六条和第十八条规定,禁止向朝鲜出口本公告所公布的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相关的两用物项和技术、常规武器两用品。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商 务 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 防 科 工 局国家原子能机构海 关 总 署2017年1月25日增列禁止向朝鲜出口的两用物项和技术清单本清单根据联合国安理会第2321号决议制定。一、物项、材料、设备、货物和技术(一)可用于......
日期:2017-01-25 00:00:00 阅读:3826次 所属:海关法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