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3号此公告已被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44号关于调整内外贸集装箱同船运输以及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承运转关运输货物试点工作废止 为促进我国集装箱运输事业的发展,提高口岸通关效率,更好地服务对外贸易,海关总署决定,自2005年4月1日起,开展内外贸集装箱同船运输以及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承运转关运输货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港口企业、船运公司拟开展同船运输试点业务,需事先分别向主管地直属......
日期:2005-06-27 06:00:00 阅读:2607次 所属:海关法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