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03号【发布日期】2018年12月14日【实施日期】2019年01月01日【法律类别】申报与通关【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为规范海关对保税维修业务监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适用于海关对企业开展保税维修业务的监管,即企业以保税方式将存在部件损坏、功能失效、质量缺陷等问题的货物或运输工具(以下统称“待维修货物”)从境外运入境内进行检测、维......
日期:2018-12-14 15:19:00 阅读:4218次 所属:海关法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