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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43号【发布日期】2018年09月26日【实施日期】2018年09月29日【法律类别】申报与通关【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 为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要求,根据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关检业务全面融合有关工作部署,海关总署进一步简化和优化报关单位注册登记,并对相关信息化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提交报关单位注册......
日期:2018-10-26 00:40:00   阅读:3435次   所属:海关法库
问题描述:经常帮朋友从海外购买奶粉,邮寄回国时通关的时间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听说海关启用了新版快件通关管理系统,能大大提高通关效率,请问奶粉可以使用新版快件通关管理系统报关吗?中国海关律师网:奶粉在一般贸易监管方式下依法应当进行检验检疫,不符合使用新版快件通关管理系统报关的条件。延伸阅读:“一、海关总署2016年第19号公告中的文件类进出境快件(简称A类快件)、个人物品类进出境快件(简称B类快件)分类不......
日期:2018-09-29 08:42:20   阅读:1611次   所属:海关律师答疑
问题描述:您好,我司被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行政处罚,现该机构已并入海关总署,请我们我们应该向哪里提起行政复议?中国海关律师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日期:2018-08-14 09:07:05   阅读:1978次   所属:海关律师答疑
2018年6月21日,海关总署发布了2018年第60号公告、2018年第61号公告,规定自2018年8月1日起采用新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根据海关总署的统一部署,海关进出口货物整合申报将于8月1日实施,报关单、报检单将合并为一张报关单。原报关、报检共229个申报项目合并精简至105个。原报关、报检74项随附单据合并整合成10项,102项监管证件合并简化成64项。这是报关作业的重要改变,涉及到每一次报关业务的实操,其重要性......
日期:2018-08-01 10:52:12   阅读:2729次   所属:海关律师发布
标签: 全新报关单  /  关检融合  /  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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