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司正在执行的一本加工贸易手册,料件进口时申报了15元每千克,实际的货价应该是17元。付汇是按15元来付的,另外2元差价,我们通过地下钱庄付的。后来这批料件生产成品之后,申请内销了,海关按15元每千克征税。上周海关到我司来稽查发现了两个价格,说我司涉嫌低报价格走私,把老板带和报关员带走了。请问这种情况能算走吗?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进......
日期:2017-06-19 09:45:30 阅读:1354次 所属:海关律师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