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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您好,我司是一生产型企业,去年从国外用手册进口了一批保税料件,该料件如用一般贸易方式进口是要征收反倾销税的,我司发现保税成品生产完后还有一些边角料,请问如果将该边角料内销还需交纳反倾销税吗?谢谢。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边角料按照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申请内销的报验状态归类,属于加征特别关税的,海关免于征收需要加征的特别关......
日期:2017-08-15 16:20:48   阅读:1713次   所属:海关律师答疑
标签: 加工贸易  /  内销  /  边角料  /  反倾销税
问:我公司是一家进料加工企业,现把部分加工贸易成品转内销,请问之前进口料件时免交的许可证件是否补办?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或者成品因故转为内销的,进口料件属于国家对进口有限制性规定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口许可证件。...
日期:2017-08-08 15:00:02   阅读:1295次   所属:海关律师答疑
标签: 成品  /  内销  /  许可证件
问:我司正在执行的一本加工贸易手册,料件进口时申报了15元每千克,实际的货价应该是17元。付汇是按15元来付的,另外2元差价,我们通过地下钱庄付的。后来这批料件生产成品之后,申请内销了,海关按15元每千克征税。上周海关到我司来稽查发现了两个价格,说我司涉嫌低报价格走私,把老板带和报关员带走了。请问这种情况能算走吗?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进......
日期:2017-06-19 09:45:30   阅读:1354次   所属:海关律师答疑
标签: 加工贸易  /  低报价格  /  内销  /  涉嫌走私
问:我了解到某加工贸易工厂这几年来内销成品都是先销售再申报补税,是否违规可以举报?答: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70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先行内销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再集中向主管海关办理内销纳税手续。并不必然违规。...
日期:2017-05-24 10:13:48   阅读:1396次   所属:海关律师答疑
标签: 内销  /  申报  /  集中
问:我们公司是加工贸易企业,在办理边角料补税时,发现对应的编码是需要征收反倾销税,请问这种边角料可以免缴纳反倾销税吗?谢谢!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边角料按照加工贸易企业向海关申请内销的报验状态归类属于加征特别关税的,海关免于征收需要加征的特别关税。...
日期:2017-05-23 10:25:45   阅读:1766次   所属:海关律师答疑
标签: 边脚料  /  内销  /  反倾销关税  /  征收
问:加工贸易边角料补税时,是否折算为原进口料件申报?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加工贸易边角料以及副产品,企业按照向海关申请内销的报验状态申报。...
日期:2017-05-23 10:22:58   阅读:1572次   所属:海关律师答疑
标签: 边角料  /  内销  /  申报
问:内销保税货物的违规,计算违法货物价值时,涉及确定完税价格的问题。为何海关关员说不能用普通货物计核违规货物价值办法,要用审价办法?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案件货物、物品价值办法》、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14号,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案件的内销保税货物的完税价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内销保税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的规定予以审定。...
日期:2017-05-19 11:05:35   阅读:1904次   所属:海关律师答疑
标签: 内销  /  违法货物  /  完税价格
问:内销保税货物时要加收的缓税利息,是按月计算的吗?标准是什么?答: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14号,加工贸易缓税利息应根据填发海关税款缴款书时海关总署调整的最新缓税利息率按日征收。...
日期:2017-05-12 12:07:18   阅读:1930次   所属:海关律师答疑
标签: 内销  /  缓税利息  /  标准
问:加工贸易内销要加缓税利息,请问具体是多少?答: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14号,缓税利息的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执行,海关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即时调整并执行。...
日期:2017-05-11 10:13:31   阅读:2171次   所属:海关律师答疑
标签: 缓税利息  /  加工贸易  /  内销
问:看到有关于加工贸易走私的法院判决,里面说到加工贸易货物应该加工后复出口,如果要在境内销售,唯一合法的方式是向海关申请内销并补税,总感觉法院这种结论应该是太绝对,又不知道有什么书面依据可以否定之,请问海关律师有何高见?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加工贸易”是指经营企业进口料件,经过加工或者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包括来料加工和进料加工。经营企业出口加工贸易货物......
日期:2017-04-24 08:50:47   阅读:2470次   所属:海关律师答疑
标签: 内销  /  方式  /  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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