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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您好,在出口加工区内从事加工,因为经营需要,计划将一部分料件补税后销售给区外的国内企业,请问可以按料件内销补税吗?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区内加工企业,不得将未经实质性加工的进口原材料、零部件销往区外。...
日期:2016-11-08 10:35:04   阅读:2559次   所属:海关律师答疑
标签: 出口加工区  /  保税料件  /  转让  /  国内企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与完善加工贸易管理,规范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的监管,促进出口加工区的健康发展,鼓励扩大外贸出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防止重复建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出口加工区(以下简称加工区),只能设在已经国务院批准的现有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 第三条 加工区是海关监管的特定区域......
日期:2011-01-08 00:00:00   阅读:4282次   所属:海关法库
标签: 出口加工区  /  暂行办法  /  修订
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出口加工区区内企业在确有需要时,可将有关工模具、半成品等运往区外进行外发加工。由接受委托的区外企业向加工区主管海关缴纳货物应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等值保证金或保函后办理出区手续。...
日期:2002-09-10 06:00:00   阅读:2401次   所属:海关法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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