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16年12月27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2008年1月30日海关总署令第171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管理办法》、2015年4月27日海关总署令第227号公布的《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六条同时废止。 署长 于广洲 2017年8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关监管区的管理,......
日期:2017-08-08 09:45:00 阅读:2467次 所属:海关法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