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被公安部令第127号废止。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正案(公安部令第95号)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正案》已经2007年10月25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12月1日施行。 公安部部长 周永康 二〇〇七年十月二十五日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正案一、将第三百三十一条修改为:“需要对外国人采取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应当由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将有关案情、处理情况等......
日期:2007-10-25 09:22:00 阅读:8032次 所属:海关法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