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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例所称的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日期:2019-03-02 21:29:00   阅读:2771次   所属:海关法库
标签: 化妆品  /  卫生监督
【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37号【发布日期】2018年05月09日【实施日期】2018年05月09日【法律类别】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出入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2006年3月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8号公布,根据2015年11月2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出入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修订)已经《海关总署关于公布〈海关总署关于修......
日期:2018-05-09 17:24:00   阅读:2701次   所属:海关法库
标签: 海关总署  /  出入境口岸  /  食品  /  卫生监督
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化妆品卫生监督工作的领导。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化妆品卫生监督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健全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增强监督检验技术能力,提高化妆品卫生监督人员素质,保证《条例》的贯彻实施。...
日期:2005-05-21 09:07:00   阅读:1671次   所属:海关法库
标签: 化妆品  /  卫生监督
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化妆品卫生监督工作的领导。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化妆品卫生监督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健全化妆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增强监督检验技术能力,提高化妆品卫生监督人员素质,保证《条例》的贯彻实施。 ...
日期:1991-03-27 14:53:00   阅读:2780次   所属:海关法库
标签: 化妆品  /  卫生监督
本条例所称的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日期:1989-11-13 14:49:00   阅读:2674次   所属:海关法库
标签: 化妆品  /  卫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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