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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22年7月23日起,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欧盟的进口取向电工钢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商务部发布了2022年第22号公告,明确了实施反倾销措施产品的具体商品范围和相应的反倾销税率。为了实施上述贸易救济措施,现就有关商品编号申报要求公告如下。...
日期:2022-07-23 09:35:00   阅读:1194次   所属:海关法库
标签: 取向电工钢  /  申报
【发布部门】商务部【发文字号】商务部公告2018年第11号【发布日期】2018年06月05日【实施日期】2018年06月09日【法律类别】反倾销【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15年7月23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15年第23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欧盟的进口取向电工钢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6年7月23日,调查机关发布2016年第33号公告,裁定原产于日本、韩国和欧盟的......
日期:2018-06-05 00:00:00   阅读:1943次   所属:海关法库
标签: 商务部  /  取向电工钢  /  反倾销  /  价格承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称《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15年 7月23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15年第23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欧盟的进口取向电工钢(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国内取向电工钢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2016年4......
日期:2016-07-23 17:26:00   阅读:2042次   所属:海关法库
标签: 商务部  /  取向电工钢  /  反倾销  /  最终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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