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称《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15年 7月23日,商务部(以下称调查机关)发布2015年第23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欧盟的进口取向电工钢(以下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调查机关对被调查产品是否存在倾销和倾销幅度、被调查产品是否对国内取向电工钢产业造成损害及损害程度以及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和《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2016年4......
日期:2016-07-23 17:26:00 阅读:2042次 所属:海关法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