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粘合剂(危险)2项货物。其中第一项商品申报品名为粘合剂(危险),申报商品编号3506919090(无监管条件),申报数量11937.5千克,申报规格含甲苯39%,申报货物CIF价格40444.25美元。经海关查验、鉴定,第一项商品中甲苯含量为40.9%,含量超过40%,申报进口需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当事人申报时不能提交许可证件。经海关计核,上述粘合剂货物价值361425.45元人民币,据此折算甲苯的货物价值约59996.6元人民币。...
日期:2024-05-18 18:01:00 阅读:18次 所属:海关处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