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向东兴海关申报报关出口一批货物,商品有短裤、跳绳、保温瓶等。当事人为一般纳税人,具备出口退税资质,该申报不实行为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后经东兴海关核定,跳绳、摩托车刹车片、标签纸3种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均为13%,该申报不实行为导致可多退税款67177.5元人民币。另外在查验中发现有电池、手推车、蚊香液、玩具拼图等13种商品未申报,未申报商品总价共计45755元。该票货物申报不实及未申报行为同时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差额货值总计562505元。经调查,当事人法人代表提供单证时,因其疏忽大意将另一票货物的数据发送给报关公司,导致该票货物申报不实及未申报违规情形的发生。...
日期:2023-11-30 18:36:11 阅读:10次 所属:海关处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