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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因为客观原因,我司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亏本销售了加工贸易保税料件,现在缉私来查,说我司赚取了差价。他们的计算方式是用我司含税销售额减去购入价。请问这样计算合理吗?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故此依法计算差价的方式是:差价=销售额-购入价。“差价=含税销售额-购入价”违反了上述规......
日期:2017-03-13 10:35:19   阅读:1138次   所属:海关律师答疑
标签: 擅自销售  /  保税货物  /  增值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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