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8号【发布日期】2019年01月29日【实施日期】2019年01月29日【法律类别】海关特殊监管区【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的要求,加快综合保税区(以下简称“综保区”)创新升级,支持在综保区内的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承接境内(区外)企业(以下简称“区外企业”......
日期:2019-01-29 00:00:00 阅读:3342次 所属:海关法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