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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以暂时出口货物方式出口一票货物,在规定期限届满前按规定向海关提出延期申请,但原来的审批文件找不到了,请问我公司会不会被处罚?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项,遗失海关制发的监管单证、手册等凭证,妨碍海关监管的,予以警告,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暂时进出口审批,是已经取消的原海关行政审批项目。遗失原审批文件,但是没有造成妨碍海关监管后果的,不应处罚。...
日期:2017-08-15 16:21:52   阅读:1391次   所属:海关律师答疑
标签: 暂时进出口  /  遗失  /  审批文件  /  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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