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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您好,我公司出口的货物因各种原因,经常会出现未收汇的情况,请问一下如果收汇率过低会有什么不利的影响?中国海关律师网: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规定,出口企业上一年度收汇率低于70%(外汇管理局、人民银行提供的企业上一年度出口收汇金额,加上企业申报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的不能收汇金额合计,占企业申报退(免)税的上一年度出口货物出口额的比例)的,在申报退(免)税时,对已收汇的出口货物,应......
日期:2019-01-25 21:32:00   阅读:4925次   所属:海关律师答疑
标签: 收汇率低  /  退税申报  /  监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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