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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广东省和大连市开展出口退税管理新系统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0〕172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出口退(免)税服务质效,更好助力稳外贸工作,税务总局整合金税三期系统和出口退税管理系统,在金税三期系统中开发了出口退税管理新系统(以下称新系统)。按照先试点再推广的原则,税务总局决定先行在广东省和大连市试点推行新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日期:2020-09-01 20:28:00 阅读:2507次 所属:海关法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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