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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海关总署【发文字号】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5号【发布日期】2019年01月02日【实施日期】2019年05月01日【法律类别】进境检疫【效力层级】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为进一步适应口岸执法新形势,安全、科学、规范做好携带入境宠物(犬、猫)的检疫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携带入境的活动物仅限犬或者猫(以下称“宠物”),并且每人每次限带1只。携带宠物入境的,携带人应当向海关提供输出国家或者......
日期:2019-01-02 15:54:00   阅读:4521次   所属:海关法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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